1)繼續實際履行
繼續實際履行,是指違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損失或者違約金的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價款或者報酬的實際履行 ?!逗贤ā返?09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非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 ?!逗贤?、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②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的;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 根據此條的規定,對于非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法律規定了限制性條件,對于具有這些情形的當事人不得請求實際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是指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生后,為防止損失發生或者擴大,而由違反合同行為人依法律規定或者約定采取的修理、更換、重新制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補充數量、特資處置等措施,以給權利人彌補或者挽回損失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因違反合同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予以償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