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停止違法行為或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2~10萬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10萬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未進行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1~5萬元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產停業整頓。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